【国际锐评】美国作为头号毒株流行国,居然贼喊捉贼!******
1月5日起,美国将对来自中国的旅客实行入境限制措施,理由是中国国内疫情“可能会突变出新毒株、带来疫情传播风险”。然而从毒株分析的事实来看,中国当下流行的BA.5亚分支是美国数月前的主要流行毒株,而上海、杭州近日检出的最新毒株XBB.1.5,恰恰是美国现在的头号流行毒株。可见,中国是全球疫情流行的受害者,而美国无视事实、违背科学的做法,是一出贼喊捉贼的政治闹剧。
美国疾控中心(CDC)监测数据显示,美国流行的毒株不断更新换代。去年7月至10月,BA.5成为美国主要流行毒株,到11月份让位于BQ1、BQ1.1,到12月XBB.1.5毒株流行,新感染病例占比升至41%。CDC还预计,在美国东北部,XBB.1.5导致了约75%的新病例。由于具有极高的“免疫逃逸”能力,XBB.1.5已经成为美国头号流行毒株。
据全球流感共享数据库监测,目前至少有74个国家和地区发现了XBB.1.5,其中美国有43个州检测到该毒株。不少美国专家指出,第一个报告的XBB.1.5样本可追溯到10月下旬的纽约和康涅狄格州。
XBB.1.5在美国被发现时,中国仍在实施严格的疫情防控政策。去年11月11日,中国发布了优化疫情防控的二十条措施,12月7日发布了“新十条”。不管是中国现阶段流行的BA.5疫情,还是最新监测到的XBB.1.5毒株,出现的时间都要晚于美国和许多其他国家。中国目前流行的新冠毒株之前已经在世界各地传播。
随着新冠病毒感染的全球流行,变异株不断出现,任何地方都有可能出现新的毒株。因此,针对中国采取特别入境限制缺乏科学依据,更加没有必要。在大多数国家取消入境限制的情况下,头号毒株流行的美国有针对性地搞入境限制,纯属倒打一耙的政治操弄,真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!
三年来,中国坚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抓住一个个窗口期优化调整防疫政策,疫情流行和病亡数保持在全球最低水平,为全球抗疫与经济复苏作出重要贡献。针对疫情新变化和抗疫新形势,中国通过全球流感共享数据库,分享了近期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的病毒基因数据,体现了一贯的公开透明。
相比之下,美国始终将防疫政治化、“甩锅”推责。这不仅让自身沦为“全球第一抗疫失败国”,还导致疫情在全球传播,拖累了全球抗疫进程。
美国把自己包装成受害者,实际上中国才是受害者。三年来的经验教训一再证明,政治抗疫挡不住疫情传播,团结合作才能走出困境。美国政府此番将目标对准入境中国游客,是一错再错,也是南辕北辙的徒劳之举。
当前,中国正努力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。疫情趋于平稳,经济正在复苏。1月8日起,中国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,不少国家反响热烈。
三年来,美国试图操弄疫情防控来达到政治目的,结果让超过108万美国人付出了生命代价,阻碍了全球抗疫与经济复苏。三年后的今天,贼喊捉贼的美国还不吸收教训、迷途知返吗?(国际锐评评论员)
@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******
@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
岁末年初,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,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。“保障就业”“高薪就业”的承诺可信吗?“工资没发,先交了一堆‘工杂费’”这事儿靠谱吗?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?近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,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,小心入坑。
岗前培训变成“培训贷”
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、某信息公司,虚构招聘员工事实,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,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,并虚假承诺高薪,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,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,收取培训费用。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,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,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,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。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。
实践中,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、采用“招转培”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,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,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、培训费、违约金等费用。法官提醒,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,慎重对待各类“培训贷”。在发现被骗后,应第一时间报警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未上岗先交钱
2019年5月至7月间,邱某伙同刘某、张某等人,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,通过招聘网站以“某某集团”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,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、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,通过设置考试、考核等环节“刷人”,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、服装费、门禁卡费、违约金、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。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虚假招工的方式,多次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已构成诈骗罪,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,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第八十四条规定,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,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;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实践中,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,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法官提示,劳动者需擦亮双眼,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“不”,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。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、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,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
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,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。2020年3月11日,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、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。杨某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.95元、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.47元等。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,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。
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。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,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,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,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,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。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,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,系单方证据,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,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。经法院释明,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,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。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,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,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,法院不予支持。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。
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,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。拍卖公告、招标公告、招股说明书、债券募集办法、基金募集说明书、商业广告和宣传、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。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。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,可以构成要约。
法官介绍,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,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,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。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,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、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,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,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,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,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。
周倩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